法律分析:
为加强社会劳动力的宏观管理,增强企业用工活力,保障临时工的合法权益。第二条,临时工是企业用工的一种形式,其在工作期间是企业职工队伍的组成部分,必须纳入劳动管理。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区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外地驻穗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各种联营企业,私营企业、专业户、个体户招用临时工管理。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临时工规定》
第十七条 临时工与正式员工一样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同样进行考勤。
第十八条 除特殊情况下,临时工的用工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十九条 临时工转为正式员工应通过正常招聘程序,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录用优先权,其临时工龄可累计为连续工龄。
第二十条 各部门使用临时工的一切费用,均列入部门费用总额内开支,进行费用效益考核。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可以依照劳动合同解聘临时工。
第二十二条 临时工可以依照劳动合同辞职。
第二十三条 没有依据劳动合同条款而解除劳动合同给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予以赔偿。
第二十四条 任何一方在合同期内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争议时,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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