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单位办理退休和个人办理退休的差异:
(一)女性办理退休的年龄要求不一样。即单位的女职工退休年龄是50周岁,女性管理人员是55周岁,而自己办理退休的人员,属于灵活就业人员,其女性的退休年龄是55周岁。
(二)具体办理退休的方式不一样。单位办理退休,一般都是由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的同事帮助办理为主,职工个人只负责提交个人的相关资料;个人办理退休,既要自己准备资料,也要自己亲自到社保部门去申请和办理。
(三)办理的地点不一样。单位职工办理退休,一般是在县级社保局的办事大厅办理,资料直接由退休审批科受理;个人办理退休一般是在参保地或是户籍所在地的县级社保局下属的街道或是乡镇社保站、社保服务中心等地办理。
(四)申请材料要求不一样。单位办理退休,特别是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办理退休时,都要求要提交个人人事档案;但是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退休,除了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具有特殊工种工作年限的人要求提供个人档案以外,一般人员下不需要提交个人人事档案。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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