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失败,发起人应返还认股人的股款和利息。根据法律规定,发起人对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同时承担返还股款并加算利息的连带责任。
法律分析
企业设立失败,出资人可请求返还出资款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公司不能成立时,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以及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拓展延伸
企业破产后,出资人的权益如何保障?
企业破产后,出资人的权益保障是一个关键问题。在破产程序中,出资人通常会面临损失风险,但法律也为他们提供了一定的保障措施。首先,出资人可以参与债权人会议,就破产方案进行讨论和表决,以保护其合法权益。其次,法院会指定破产管理人,负责管理企业财产和债权人利益,确保公平分配资产。此外,出资人还可以通过转让债权、重组债务等方式寻求最大程度的权益保护。总之,虽然破产对出资人造成了损失,但法律框架下的保障措施可以帮助他们维护权益,并尽可能减少损失。
结语
出资人在企业设立失败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请求返还出资款。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而言,他们应当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同时也需要返还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在企业破产后,出资人的权益保障是一个重要问题。他们可以参与债权人会议,表达自己的意见,法院会指定破产管理人来管理企业财产和债权人利益,确保资产公平分配。此外,出资人还可以通过转让债权、重组债务等方式寻求最大程度的权益保护。尽管破产会带来损失,但法律的保障措施可以帮助出资人维护权益,并尽可能减少损失。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九条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第九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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