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子归一方所有再复婚时不属于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六十九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即使复婚后再离婚,房子仍属于复婚前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离婚时房子归一方所有再复婚时不属于共同财产。离婚后房子归一方,复婚后再离婚,房子算复婚时候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房屋在离婚时已经约定了归一方所有,即使是复婚也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六十九条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结语
根据以上法律条款,离婚时房屋归一方所有,复婚后仍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协议或当事人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如果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财产处理协议不生效,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判决。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人民法院将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受到人身损害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