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欠条能在法院申请支付令。
在法院申请支付令的方法如下:
1、依法享有债权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2、有权管辖此类案件的法院只能是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3、债务人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由债务人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管辖;
4、有权提起支付令申请的,是依法享有债权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被申请人是依法负有清偿义务的债务人。
支付令的送达方式如下:
1、直接送达,向公民送达以及向法人、其他组织送达两种;
2、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
3、委托送达,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
4、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5、转交送达,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
6、传真、电子邮件等送达,以传真、电子邮件等送达的,以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综上所述,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法院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办理相关手续,下达支付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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