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刑事申诉的立案。人民法院收到申诉后,均应登记,认真审阅。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刑事申诉,均应立卷。2、刑事申诉的审查。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接受申诉后应进行全面审查,不应受申诉人提出的申诉理由的限制。3、审查结果的处理。原终审人民法院对刑事申诉进行审查后,认为原判决、裁定正确的,则说服、教育申诉人,使其服判息诉;对坚持无理申诉的,可以用书面通知驳回。并告之申诉人不能再行申诉。审查后,如果发现原判确有错误需要重新审判的,应按审判监督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 第一百九十一条 各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被害人及他们的家属或者其他公民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的申诉,必须受理,认真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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