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分居不论几年,都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或一方在外面打工无法同居的,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还有的情况是,夫妻感情尚好,但由于某种原因自愿实行分居,这种情况,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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