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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薪是否会导致员工辞职后获赔?

2023-07-25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降薪迫使员工辞职可要求赔偿,赔偿标准按工龄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高于当地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数额支付,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劳动纠纷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不服可起诉,执行裁决可申请强制执行。保护自身权益需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降薪迫使员工辞职可以要求赔偿的。

赔偿的标准具体如下: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那么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的时候应该怎么解决呢?

1.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处理。可以整理打卡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来证明您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投诉不成的,可以整理证据去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处理,需要注意,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

3.如果您对于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直接带着证据去法院起诉处理,去法院起诉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4.如果是对方不执行仲裁裁决的话,那么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方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必须在两年内向法院申请,超过时效的话,法院将不再受理执行案件了。

以上就是律师整理的相关内容了,在遇到自身权益受侵害时,一定要积极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结语

在劳动纠纷中,如果员工因降薪而辞职,可以要求赔偿。根据相关规定,赔偿标准如下: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对于工作不满一年但超过六个月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赔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赔偿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在劳动纠纷发生时,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申请劳动仲裁,如仲裁不满意可向法院起诉。若对方不执行仲裁裁决,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维护自身权益时,务必积极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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