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赔偿责任是债务人和保证人承担同样的保证责任,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要求履行债务,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履行债务。保证人履行债务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只要在合同中没有注明为一般保证的,都为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到期后,债权人在6个月之内没有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保证责任自动消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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