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方不签字。当事人签字与否,并不代表当事人对认定书的认可,这只是交警部门的一种送达方式。交警部门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有两种方式:
(一)直接送达,即由当事各方在送达回执上签字后交与当事人;
(二)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可在七日内通过邮局邮寄送达,即视为已送达当事人。
如果当事人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有异议),可在接到认定书三日内向上级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复核内容写清复核请求及理由和主要证据。当事人是否签字,对以后事故损害索赔都不会受到影响。
一、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能否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牵连的民事赔偿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确实有证据证明办案交警有问题的,也可以通过纪检、监察、公安督察等正常渠道进行情况反映。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诉讼途径解决
(一)收到责任认定书后,在交警给出的时间内不予起诉的,也没有达成调解意见的,交警将肇事车辆放车。
(二)收到责任认定书后,受害人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同时要全保全查封对方车辆,以保证将来的执行。特别是伤情较重,需要住院治疗一段时间的,或者手术治疗的。
(三)法院立案后,向交警部门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车辆。
(四)法院开庭,可能构成需要伤残鉴定的,向法院提交鉴定申请。
(五)鉴定结果出来后,或者治疗基本结束后,法庭开庭审理,判决。
(六)受害人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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