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参军入伍后其户口会被注销,在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可以重新办理户口迁入登记。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在原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籍迁入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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