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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如何保护小股东权益?

2020-04-06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公司为保护小股东权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首先,在章程中规定董事和监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度,以提高小股东的投票权。其次,章程中争取有利于全体股东、董事发表意见和对大股东独断专行行为制约的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以保证公司治理的公正性。第三,在董事会和监事会选举中争取职工代表的比例,以保障职工的权益。最后,加强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保护,控制大股东的权利滥用,并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申请人民法院

法律分析

公司采取何种措施来保护小股东的权益?

1. 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董事和监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度。

根据公司法,累积投票制不是强制性规定,由公司自由选择适用。累积投票制可以使代表小股东意志的人选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保护小股东利益。股份有限公司的小股东应当争取在章程中明确董事、监事选举中采取累积投票制,这样可以使小股东在董事会、监事会上有一席之地,反映小股东的正当要求。

2、在章程中争取有利于全体股东、董事发表意见和对大股东独断专行行为制约的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公司法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因此,可以约定股东会、董事会参会人员中小股东到会人数和比例,低于规定人数和比例的,不得召开会议,以此促进表决结果更有利于保护小股东的正当利益。

3、在董事会和监事会选举中争取职工代表的比例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会组成中,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在章程中明确规定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董事和监事的人数和条件。职工代表作为董事和监事,看起来与小股东没有关系,但是职工代表的增加可以削弱和限制控股股东的独断专行。

二、中小股东自己怎么维权?

加强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保护,控制大股东的权利滥用是当代公司法的基本价值取向。中小股东可以通过以下措施和制度保护自己的权利:1、可以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2、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确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申请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当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时,股东可以自作出决议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3、可以要求退股。公司连续5年盈利,并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但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对股东大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特殊情况下股东可以申请法院解散公司。

5、可以提起直接诉讼。

拓展延伸

职工代表在董事会和监事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可以通过参与公司的治理来保护小股东的权益。在董事会中,职工代表可以通过选举进入,他们的职责是代表职工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在监事会中,职工代表同样可以通过选举进入,他们的职责是监督公司的管理和决策,确保公司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为了保护小股东的权益,职工代表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 积极参与公司的治理:职工代表需要积极参与公司的治理,包括参与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会议,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争取其他股东的支持。

2. 关注公司的发展:职工代表需要关注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情况,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业务模式和市场前景等,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3. 维护职工的利益:职工代表需要维护职工的利益,代表职工向公司提出合理的诉求和权益,并积极争取其他股东的支持。

4. 加强沟通和合作:职工代表需要积极与其他股东和职工进行沟通和合作,了解他们的想法和需求,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通过以上措施,职工代表可以更好地保护小股东的权益,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结语

保护小股东权益需要公司采取多项措施,包括在章程中规定累积投票制度、争取有利于全体股东、董事发表意见和对大股东独断专行行为制约的股东会和董事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以及在董事会和监事会选举中争取职工代表的比例。此外,中小股东还可以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申请人民法院确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撤销决议、要求退股、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四节 监 事 会 第一百一十八条 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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