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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财产村主任私自变卖怎么办??

2020-11-01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农村集体财产村主任私自变卖怎么办??农村集体财产村主任私自变卖怎么办?未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共同决定,村主任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村民自治组织集体财产,数额巨大就构成犯罪。《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村主任无权私自出卖村集体财产,可以向上一级政府反映,数额较大的,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经济侦查部门,或者向检察院反贪局举报。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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