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不同意离婚的,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离婚,需向法官证明夫妻二人的感情确已破裂。若起诉离婚败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六个月后可以再次起诉。期间可以搬出共同居所,自己单独居住。若一直无法通过起诉离婚,可以在分居两年后,再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调解不成的一般会判决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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