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法律侵权责任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过错责任原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条是过错责任一般条款的体现。
二、过错推定原则
过错推定责任是指法律事先规定,一旦加害人实施了某种加害行为,法律就推定加害人有过错,被告即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如果加害人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其责任即可豁免。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侵害时,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
2、下列情况下,医疗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3、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
4、动物园的过错推定责任;
5、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过错推定责任;
6、堆放物侵权;
7、林木折断侵权;
8、窨井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
三、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是与过错责任相对应的术语,是为弥补过错责任的不足而设立的制度。
无过错责任的表现形态主要有:
1.产品责任,指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因产品具有缺陷对他人生命、身体、健康或财产造成损害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2.环境污染侵权,指因环境污染而发生的侵权责任。
3.高度危险责任,指因高度危险作业或高度危险物导致他人损害而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
4.动物致人损害,指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而应由动物的饲养人、管理人等承担侵权责任,但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动物园承担的是过错推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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