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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怎么办

2020-01-16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离婚时分房屋增值部分按下列方式进行分割:如果房屋属于个人所有的,婚前增值属于个人所有,婚后增值,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该房屋属于共同所有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夫妻共同财产股票增值部分计算在内吗

夫妻共同财产股票增值部分如果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就需要计算在内。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股票增值并不属于孳息和自然增值,属于投资经营财产,所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前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是不是共同财产

婚前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不属于共同财产。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增值部分的孳息和自然增值属于夫妻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三、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再还房贷是共同财产吗

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算不算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讨论。

1、如果婚前夫妻一方贷款买房,婚后夫妻一起还贷,房产登记在夫妻两人名下的,该房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2、若是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一方名下的,房产一般认定为产权登记方个人所有,但婚后夫妻一起还房贷的,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

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3、若婚后以个人婚前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付款方一方名下的,应认定为产权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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