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湖南省参保单位的职工2021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16314元/月封顶、3263元/月保底
法律依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基准值确定前缴费和待遇计发等有关问题的通告》
(一)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灵活就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缴人员)可在5438元/月(在2020年基准值基础上按近两年环比平均增幅约7.6%的增幅增长)的60%(3263元/月)至300%(16314元/月)之间选择任一整数为基数缴费,也可待基准值发布后缴费。
2021年度及以前年度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缴人员,2020年度未缴费的,也可以按上述规定和湘人社函〔2020〕182号明确的个缴人员补缴2020年度养老保险费的方式,补缴2020年度的养老保险费。
(二)参保单位的职工以其上年末月缴费基数或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并按16314元/月封顶、3263元/月保底(以下简称封顶保底)为暂定个人缴费基数,按月缴费;参保单位按暂定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基数,按月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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