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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发工资是否已构成公司违反劳动法行为?

2024-01-31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拖欠工资不等于解除劳动合同,但构成拖欠工资的单位可通过协商或法律程序解决。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合同可解除的情形包括未提供劳动保护、未及时支付工资、未缴纳社保费、用人单位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等。工资支付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用人单位应发放工资凭证,不得克扣或拖欠工资。拖欠工资并非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明确表示解除才有效。

法律分析

一、停发工资是否可以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不算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需要由单位明确表示。但是企业这种做法构成拖欠工资。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可先和单位协议,协商不成,可走以下法律程序: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二、工资支付时间的要求

第一,工资支付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数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由本人签收。

第二,用人单位发放工资应该给付工资凭证,严格防止用人单位做假工资单,存折上一部分,现金一部分,以此少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少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也可以显示劳动报酬的透明度。过去习惯用工资条的形式。职工凭借工资条,可以掌握自己的收入状况,如果出现问题,也可以作为凭证,同时在诉讼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第三,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有拖欠薪资的行为的话,那么劳动者是有权要求进行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权益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但是不发工资不等于就是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是有明确的表示解除劳动合同才可以。

结语

合同解除需要单位明确表示,停发工资属于拖欠工资行为。根据规定,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可通过协商或法律程序维权,如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也可解除合同,如未提供保护、未支付报酬、未缴纳社保费、违反规章制度损害权益等。工资支付应按约定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并提供凭证确保透明度。不得克扣或拖欠工资。拖欠工资不等于解除合同,必须有明确表示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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