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如果一方没有工作,则需要支付子女抚养费。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但不包括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分析
离婚后,如果一方没有工作,则需要支付子女抚养费。没有收入不是能够免除抚养义务的理由,因为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直接抚养孩子方没有收入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二、抚养费能不能打欠条
可以。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双方达成一致的,可以调解。
三、孩子抚养费包括哪些费用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结语
离婚后,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没有收入也不能免除抚养义务。抚养费可以打欠条,但子女抚养费不包括学费等费用。父母可以拒绝支付没有法律依据的费用,如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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