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创口长度累计40.0cm以上的构成轻伤一级,单个创口长度10.0cm以上,多个创口长度累计15.0cm以上的构成轻伤一级。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体表
5.11.2
轻伤一级
a)挫伤面积累计达体表面积10%。
b)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0.0cm以上。
c)撕脱伤面积100.0cm以上。
d)皮肤缺损30.0cm以上。
5.11.3
轻伤二级
a)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6%。
b)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0cm以上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0cm以上。
c)撕脱伤面积50.0cm以上。
d)皮肤缺损6.0cm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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