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东西的价值在1000元以上就可以立案,可以判刑。偷公私财物的价值在1000元到3000元以上,3万元到10万元以上,30万元到50万元以上,分别在刑法第264条规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情况考虑社会治安情况,在前项规定的金额范围内由本地区执行可以确定具体金额标准,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批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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