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裁员时注意事项:裁员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时优先留用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等人员;其他。
一、单位裁员应优先保留哪些人?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但是,在裁员时,要注意不得裁减优先留用的人员。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二、用人单位裁员应符合什么条件?
用人单位裁员要符合的条件:
1、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情形之一;
2、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3、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
4、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三、快退休了被辞退该怎么办
快到退休年龄,劳动者无过错,被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 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已实行劳动合同制;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3、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述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大错,无能力;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起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企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后,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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