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假是不能折算的,每个单位都不一样的,现在国家规定是98天的产假,哺乳假是一年,每天上午半个小时,下午半个小时。
哺乳假一年可以享受每天两次小时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为1小时。提前一小时下班或晚上班1小时。具体情况如下:
1、哺乳时间:对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单胎哺乳时间相应成倍增加。哺乳时间及途中往返时间应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
2、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3、确诊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症状较重,每月可给予公假休息1-2天;
4、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
5、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不能以怀孕、生育、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6、男女双方均晚婚晚育的,男方可享受5-7天的护理假。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第九条
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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