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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换单位,对新单位有什么影响吗?

2021-10-03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法律分析:

工伤后换单位,对新单位的社会保险缴纳有影响。劳动者离职后,原公司一直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出了工伤不是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内,劳动者不能证明劳动者和原用人单位 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因为原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给劳动者停缴社保,导致劳动者在新用人单位不能办理社保的,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原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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