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使用的产品,其质量有一定的时效期限,超过这个期限,产品就可能达不到标准或者合同规定的质量指标,就可能会失效、变质,丧失产品原有的使用性能。 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限期使用的产品,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生产日期是生产者生产的成品经过检验的日期,它是产品的产出日期。安全使用期是指产品可以正常使用并保证使用者的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时间。安全使用期包括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等。失效日期是指产品超过了保存日期,或者失去原有的效能、作用的时间界线。 限期使用的产品多见于药品、食品、饮料、化工产品、生物制品以及部分日用工业产品。具体的类型要结合具体的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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