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证处做公证流程如下:
1、申请人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2、申请人申请公证,除遗嘱等必须亲自办理的公证,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应当出具委托协议书;
3、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与公证事项相关的财产;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充分合法;
4、公证机构审核材料,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
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申请公证的文书;
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的内容如下:
1、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4、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5、申请的日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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