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我将针对判刑罚金交不起怎么办的问题,做简单分析如下。刑罚的种类分为五大主刑和三大附加刑,五大主刑就是我们很熟悉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三大附加刑是指罚金、没收财产和剥夺政治权利。罚金是对犯罪分子的经济惩诫。根据《刑法》的规定,罚金属于附加刑,如果未交纳的,不会影响所判的主刑的执行,主刑服刑期满后,就应该将罪犯予以释放。但未交的罚金可由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没有钱交罚金,法院会查是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如果目前确实没有,可暂缓缴纳。但法院在任何时候只要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都可以随时追缴。只有由于不可抗拒的灾难导致确实无法缴纳的,法院才会酌情考虑减免。
一、判刑有几种形式
我国刑法规定的刑事处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1、主刑包括:
管制。被判处管制的对罪犯不会被关进监狱,但会限制罪犯一定的自由,同时会要求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拘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会被关押,剥夺拘役期限内的人身自由,并就近强制劳动改造。
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一种适用比较广泛的刑罚,刑期的幅度也比较大,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会被关押,剥夺刑期内的人身自由,并强制其劳动改造。
无期徒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会被关押,被剥夺终身自由,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死刑。对于罪犯判处死刑的情形是罪犯所犯罪行极其严重,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种。
2、附加刑有:
罚金。法院判处罪犯向国家缴纳金钱,具体的数额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而定。
没收财产。把犯罪分子的个人财产没收归国家所有,可以是没收全部,也可以没收部分。
剥夺政治权利。剥夺罪犯在一定期限内参与国家政治活动的权利。
驱逐出境。驱逐出境只对外国人和无国籍公民适用,就是把犯罪分子驱逐到我国境外。
二、主刑和附加刑有哪些种类
我国主刑和附加刑种类分别如下:
一、主刑的种类
1、管制;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
2、拘役;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3、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4、死刑;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罪犯,在监狱通过两年的考察以决定死缓执行的变更: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两年期满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附加刑的种类
1、 罚金;人民法院判决犯罪分子缴纳罚金,规定的期限届满,罪犯有缴纳能力而拒不缴纳,人民法院可强制其缴纳,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压、冻结等;
2、 剥夺政治权利;在拘役、有期徒刑执行期间,虽然不计入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但犯罪分子在这个期间内当然地不能享有政治权利;
3、 没收财产;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主刑亦称基本刑或本刑,是从刑或附加刑的对称。是对犯罪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只能独立适用。
附加刑是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罚金刑属于财产刑的范畴,它是以强制犯罪人交纳金钱为内容的刑罚方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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