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买卖的,该行为依法无效。法律规定,夫妻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处分的权利。但如果涉及重大事项,如要变卖、转让夫妻共同财产的,则需要经过配偶的同意。未经配偶同意,当事人私自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买卖的,该行为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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