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时间不影响共同财产认定;婚前财产购房权属需具体情况分析,全款购房属于个人财产,婚前存款购房属于婚前财产,还贷和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可约定婚姻期间所得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属,需书面形式约定。若房屋登记在夫妻或对方名下,仍属于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1、共同财产的认定与结婚时间无关。
2、判断用婚前财产婚後买房的房屋的权属要分情况来看。
(1)如果是用的一方的婚前财产买房,并且是属於全款购房房屋,登记在自己个人名下的,那麽就是属於一方的个人财产。
(2)夫妻一方如果以婚前存款在婚後购买房产的,其实是婚前财产在婚後的形式转化,不影响这部分财产的性质,其价值取得始於婚前,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
(3)如果房屋仅仅是支付了首付款,婚後共同还贷的,那麽未偿还的部分以及房屋增值的部分还是属於夫妻共同财产的。
(4)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共同或部分各自、部分共同,而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另外,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5)此外如果用一方的婚前财产买房,但是房屋是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或者是登记在对方名下,那麽这两种情况房屋还是属於夫妻共同财产,而不是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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