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单位上班,只交了3个月,后来一直自己交保险,合适。在原单位上班以后单位就应该给缴纳五项社会保险。不上班后,这部分保险则处于中断状态,就会面临继续停保或者自己缴纳。当然自己缴纳只能把社保关系转移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人事代理上。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保来缴纳职工养老和职工医疗保险。等将来以后重新就业,然后把人事代理的关系再转到新的公司名下即可。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从社会角度看,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精巧的稳定器”;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商业保险大致可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津贴型保险、海上保险。保险主体,就是保险合同的主体,只包括投保人与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单所有人,除非与投保人是同一人,否则,都不是保险主体。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保险客体,即保险合同的客体,并非保险标的本身,而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可保利益。可保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这主要是因为保险合同保障的不是保险标的本身的安全,而是保险标的受损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收益人的经济利益。保险标的只是可保利益的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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