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户是购房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具体需要经过以下流程:
1.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无论是否有中介提供的合同版本,买卖双方都应当仔细谨慎核对合同内容,对于合同中的房屋标的条款、资金给付条款、违约条款、期限条款进行确认无误方可签署。
2.卖方准备过户材料:包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是境外人员需要提供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如果卖方已婚则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出售房屋的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夫妻双方应当一同到场,否则需要办理公证委托手续。
3.买方准备过户材料: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没有结婚,买方需要在民政机关开具没有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如果买卖是夫妻双方,也需要提供结婚证。
材料准备好之后,由中介或自己预约前往房管局或不动产登记中心,签署存量合同,买卖双方应核对存量合同上的主要条款与之前签订的买卖合同一致。目前很多地区已经可以提前签订网签合同,不必在现场签订存量合同。根据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回执文件缴纳税金后,即可领取房产证。
房产过户一般需要的材料如下:
1、过户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3、房屋的产权证明。
4、土地使用权证。
5、登记原因证明文件,比如房屋买卖合同。
6、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的其它材料。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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