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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需全款支付商品房预售款项吗?

2023-03-14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商品房预售不一定要缴全款,可以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收取定金作为担保,可以部分收款。预付款由当事人协商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因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合同,定金按法律规定处理;若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未订立,出卖人应返还定金给买受人。

法律分析

商品房预售不是一定就要缴全款。卖方可以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担保,可以只收取部分款项。具体的预付款项可由当事人之间协商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拓展延伸

购房者是否可以选择分期支付商品房预售款项?

是的,购房者可以选择分期支付商品房预售款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可以与开发商协商达成分期付款的方式。这意味着购房者可以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分期支付商品房的预售款项,而不需要一次性全款支付。分期支付的方式可以减轻购房者的经济压力,使购房更加灵活和可行。然而,具体的分期付款方案可能因地区、房屋类型和开发商政策而有所不同,购房者应与开发商详细协商并签订相关协议。购房者在选择分期支付时,应注意相关条款和利率,并确保自身经济状况能够承担分期支付的责任。

结语

购房者可以选择分期支付商品房预售款项,减轻经济压力,增加购房的灵活性。具体方案应与开发商协商并签订相关协议,注意条款和利率,确保能够承担分期支付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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