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职工劳动债权,2、购房消费者的债权,3、预告登记的债权, 4,其他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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