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没有试用期 但不给转正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关于试用期工资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因此,劳动合同没有约定试用期工资的,参照该条款可以确定劳动者的试用期工资。
对试用期间劳动者待遇过低或得不到保障突出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是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工资待遇的法定最低标准。对该条的理解,应把握以下几点:
(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里约定了试用期工资,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又高于本条规定的标准的,按约定执行。
(二)约定试用期工资应当体现同工同酬的原则。试用期间劳动者提供的价值不意味一定小于正式工,所以不能当然地认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的工资就是最低标准,这不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则。这样理解也扼制了用人单位的利益驱动,为使用廉价劳动力提供便利而滥用试用期。同工同酬原则还体现在用人单位必须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为了降低企业成本而逃避。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本条实际上规定了两个最低标准:
1、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
2、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这就存在着按哪一个标准执行的问题,正确的理解应当是条文里两者相比取其高。
(四)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无论是对全职的员工,还是在试用期的员工进行相关的处理时,首先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规定相关工资,其次在公司的规定方面上不得低于当地的工资最低标准。最好是在签署合同的时候将最低工资明示出来。如果双方产生法律纠纷的话,可以以合同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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