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区分具体情况来看:1、如果是婚后购买的房屋,那么无论加不加女方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特殊的财产约定,那么,夫妻双方取得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不论登记在谁的名下,都是属于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2、如果是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那么,加上女方名字的行为,一般会视为对女方的赠与,加名之后,该房产属于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另外,双方也可以签订一个书面的婚内财产协议,对房产的所有权归属进行更明确的约定,避免今后纠纷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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