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如果申请人申请复审的,应该提交证明商标驳回不合理的相关证据,如提交申请的商标与其他商标不同或者不近似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一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一、商标注册代理流程是怎样的
商标注册代理流程如下:
1、选择商标名称,商标定义;
2、注册材料;
3、正式审查;
4、商标审查;
5、初审公告;
6、注册公告;
7、领取商标注册证。
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对申请注册的商标进行审查,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给予初步审批公告。商标局在审查过程中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需要说明或者修改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或者修改。申请人未作出说明或者修正的,不影响商标局作出审查决定。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或者与他人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二、商标抢注形式主要有哪些?
商标抢注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抢注未注册商标。
我国商标法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公告期3个月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注册。我国商标法未赋予未注册商标使用人任何排他权,在某种商标未注册而有使用的情形,该使用人无权阻止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以自己使用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使用或先申请注册。只有在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与未使用人同日申请注册时,根据我国商标使用和申请注册的现状,照顾使用在先的申请人,使之能获准注册。
2、抢注驰名商标
抢注驰名商标比抢注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己注册的非驰名商标更复杂。
驰名商标在他国或地区被他人抢先注册后,该驰名商标的原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能否在该国或地区获得保护,最终完全取决于被请求保护的国家或地区的主管机关根据其本国的法律认定。认为他人的抢先注册正当的,原商标所有人将在其辖区内失去该商标的所有权,不能得到保护;反之,如认为注册不正当的,则能获得保护。
3、抢注其他在先权利
目前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一个比较突出的矛盾就是权利冲突问题,一些在后权利人利用法律的空隙,恶意将他人已取得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或著作权等其他权利注册为商标。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