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百货的经营范围一般包括以下几大类:
1、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文具用品,体育用品、体育器材,首饰,工艺美术品,集邮票品,其他文化用品(照相器材、摄像器材、乐器、玩具)。
2、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矿产品、矿物制品,润滑油,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品),化肥、农用薄膜。
3、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百货,服装、鞋帽,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厨房设备(灶具、炊具、厨具、餐具、),卫生洁具,日用杂货,化妆品及卫生用品,其他日用品(钟表、眼镜、箱包、灯具)。
4、 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机械电器设备,汽车(不含小轿车)、摩托车、汽车摩托车零配件,五金交电,家用电器,计算机、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通讯器材,金属制品,交通运输设备,电气机械,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制冷空调设备。
5、 其他:医疗器械(仅限一类医疗器械),殡葬用品、家具,装修材料,花卉,旧货,劳保用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花、鸟、虫、鱼(不含国家保护动植物)。大多数品种不分时间季节,是常年销售的商品,供销社建立初期,当时必须经营针头、线脑、火柴、肥皂等商品,各供销社经营的商品品种较少,但日用百货类商品是日用生活必需品的主要部分。在商品陈列上它要求整齐、美观、清洁卫生。有些液体商品,冬季怕冻,必须暖库进行仓贮。40多年来,日用百货类商品,花样质量不断更新换代,品种齐全、质量好,数量充足,满足广大群众的需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条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未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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