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
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
2、一方受有损失,是指因有一定事实而使得财产总额减少;
3、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是指受到损失是由获得利益的人造成的后果;
4、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没有合法的根据取得利益致别人损失,之所以成立不当得利,原因在于利益的取得无法律上的根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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