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标准如下:
1、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本市重残无业人员,补贴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330元;
2、本市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3、本市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4、同时符合上述各项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补贴。
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七条
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残疾人所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
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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