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新出台的人才新政将河北师范大学、河北科技大学、河北医科大学、河北经贸大学、燕山大学、河北大学、河北农业大学、华北理工大学、石家庄铁道大学、河北工程大学、河北中医学院、河北地质大学12所省属重点骨干大学全日制硕士学位毕业生纳入市人才绿卡B卡服务范围。
申领范围:
石家庄市行政区划内用人单位从市外、国(境)外引进到我市工作或创业的以下人才:
(1)列入河北省“名校英才入冀计划”的优秀毕业生;
(2)博士学位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
(3)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招聘(引进)的世界排名前500名国(境)外院校的全日制学士学位及以上优秀毕业生;
(4)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招聘(引进)的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为前三名,二等奖为前两名,三等奖为第一名)或拥有3项以上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能在石家庄转化落地并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的人才;
(5)企业引进的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或紧缺工种高级技师,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招聘(引进)的正高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6)企业引进的具有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经营管理人才和来石前在中国500强企业担任过中层及以上职务且来石后担任规模以上企业领导职务的人员;
(7)与我市产业结合紧密、全国高校学科评估为A类学科的全日制硕士学位毕业生(根据全国高校学科评估最新结果适时调整);
(8)石家庄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并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长的人才。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七条国家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健全人力资源开发机制,激发人力资源创新创造创业活力,促进人力资源市场繁荣发展。第十一条国家引导和促进人力资源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之间以及不同地区之间合理流动。任何地方和单位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在户籍、地域、身份等方面设置限制人力资源流动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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