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经催告后仍然不签订,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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