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保险,只要不是自残和自杀、吸毒和醉酒、故意犯罪,违章作业发生事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有关机关和所在单位可以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依法指定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违章作业受伤算工伤吗
只要是符合工伤认定的,违章作业受伤,也应当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职工的受伤是符合工伤认定的,即使是因违章作业而受伤的,也可以认定为工伤,毕竟工伤采取的是无过错责任,只要符合工伤情形,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违章作业负伤也享受工伤待遇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对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作了列举,其中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该条例第16条作出了排除性规定: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才不得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也就是说,劳动者不论是否有过错,只要发生工伤,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就应给予全额保险待遇。
违章作业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属于工伤。只要不是自残和自杀,醉酒和吸毒或者故意犯罪的,违章作业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我国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赔偿原则,工伤职工不因为本身过错影响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危险作业人员有工伤保险吗
有。《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就应享有工伤保险权利。
高温作业时中暑算工伤吗?
宾馆应当承担万某的住院治疗费,并对万某作出工伤赔偿。根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规定,中暑属于职业病之一。《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国家有关部门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据此,万某在露天工作期间中暑,应当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过,万某要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首先要进行职业病诊断,即在被医院诊断为中暑后,应及时与单位联系,提供相关材料,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职业病诊断结论后,应当向申请人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只有在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后,才能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根据《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直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期限分别为:用人单位申请的,应当自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直接申请的,应当在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 该内容由 刘文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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