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兑银行应每天查看汇票到期情况,对到期的汇票,应于到期日(法定休假日顺延)向出票人收取票款。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10日,银行信贷部门应通知出票人(承兑申请人)将票款足额存入其账户用以付款。届时,应分别填制三联特种转账借方凭证,一联特种转账贷方凭证,并在“转账原因”栏注明“根据xx号汇票划转票款”字样。其会计分录是:
借:保证金
借:单位活期存款——出票人户
贷: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承兑汇票户
一联特种转账借方凭证加盖转讫章后,作支款通知交给出票人。
(2)出票人账户无款或不足支付时,应转入该出票人的逾期贷款户,且每日按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账户无款支付的,应填制两联特种转账借方凭证,一种特种转账贷方凭证,在“转账原因”栏注明“xx号汇票无款支付转入逾期贷款户”字样。其会计分录是:
借:逾期贷款——出票人逾期贷款户
贷: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承兑汇票户
一联特种转账借方凭证加盖业务公章交给出票人。
账户不足支付的,除按照上述(1)的有关手续处理外,应加填三联特种转账借方凭证,并在“转账原因”栏达明“xx号汇票划转部分票款”字样。其会计分录是:
借:保证金
借:活期存款——出票人户
借:逾期贷款——出票人逾期贷款户
贷: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承兑汇票户
加填的另一联特种转账借方凭证加盖转讫章作支款通知交给出票人。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出票人未足额交存票款的,承兑行收到持票人开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和汇票,经审核无误后,应无条件向持票人付款,并根据承兑协议的约定,从承兑申请人保证金专户和其他存款账户扣款,不足部门由银行垫付。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1、将垫付款项转入“银行承兑汇票垫款”科目,按照有关规定计收利息;
2、就垫付款项向承兑申请人进行催收;
3、及时处理抵押物、质物或要求保证人履行担保义务,尽量减少垫款损失;
4、经催收和追偿仍无法收回垫款的,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采取包括诉讼在内的多种手段转化处理。
发生银行承兑汇票垫款后,银行信贷部门必须将其纳入不良贷款考核范围,制定清收计划,落实清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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