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民政局打结婚证应当携带以下材料: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的签字声明;本人和对方无禁止结婚的血缘关系的声明以及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办理结婚时,法律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分发结婚证。
一、离婚再复婚需要什么证件
复婚与初婚需要提交的证件是一样的:1、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2、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3、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4、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一起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还必须出具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即发给《结婚证》,收回《离婚证》或离婚法律文书。这样,合法的夫妻关系便恢复了,并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不经复婚登记,自行同居,既不能取得合法的夫妻身份,也不能得到法律保护。
二、领证需要什么材料?
领取结婚证需要准备的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当事人各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八条规定,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三、婚姻登记申请需要证明信吗
结婚登记不需要开证明信。结婚登记需要的证件和材料是男女双方各自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和对方无禁止结婚的血缘关系的声明;本人无配偶的签字声明;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法律规定,男女双方要结婚的应当共同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结婚。工作人员经审查认为二人符合结婚条件的,依法为其登记结婚,分发结婚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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