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欠钱不还的,需要去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双方的借款合同中有约定管辖法院的,应当先到约定的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