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离婚后一方对精神病人一方不负抚养义务,但是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助金,精神病人应由其父母抚养,因为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的扶养义务存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离婚后这种扶养关系终止,但对方是精神病人,生活困难,属于弱势一方,可予以适当补助。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二十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自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后,以上法律根据变更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和一千零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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