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借款人和实际用款人不一致,债权人应当直接起诉借款人。实际用款人属于另外一层法律关系,没有直接关系。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一、民间借贷名义借款人该不该承担责任
1、民间借贷案件中,名义借款人,即借款合同中确定的借款人(签字人),在法律上视为实际借款的人,应当承担到期还款的责任。
2、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出借时知道实际签字人只是代他人(实际借款人)借款,而仍然提供借款的,签字人视为实际借款人的代理人,归还借款的责任由实际借款人承担,签字人不承担还款责任。
二、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不一致时,应当由谁承担还款责任
名义借款人在借条上真实署名的,原则上应当承担还款责任,这主要是由合同的相对性决定的。在民间借贷合同中,出借人是与署名的借款人签订的合同,名义借款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署名行为引发的法律后果应当具有充分的认识,故由此引起责任承担应当由名义借款人负责。
三、借名贷款有什么影响
第一、对于出借人来说,在借款时需要审核借款人的信誉情况,财产状况,是否是名义借款人,避免虚名借款的风险和造成借款无法追回的损失。另外,还需要留存借条、借款合同等相关借款凭证,保留好与借款人之间沟通的微信、电话、邮件等等记录,以及转账凭证,并且及时联系借款人,掌握借款人的实际情况,避免后期维权困难。
第二、对于借款人来说,尽量不要担当名义借款人,如果实际借款人到期不还款,出借人依旧会起诉名义借款人。如果确实需要担当名义借款人为他人借款,应当审核实际借款人的信誉状况和财产状况,和实际借款人签订还款协议,约定违约责任。当需要大额借款时,应当要求实际借款人出具授权委托手续,提供担保,并且向出借人披露实际借款人信息。
第三、在实践中,还有虚名借款买车、买房的情况,此时担当名义借款人,如果实际借款人不按期还款,自己又无偿还能力,需要承担被银行起诉的不利后果。在担当名义借款人的同时,应当充分考虑虚名借款所带来的风险,不要因一时善意而给自己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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