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清算组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如下:原告起诉时,未成立清算组的解散公司,由清算主体以公司名义共同提起;清算组成立的,清算组以公司名义提起,清算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活动。作为被告,清算组尚未成立,债权人以解散公司和清算主体为共同被告;清算组已经成立的,债权人以解散公司为被告,清算组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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