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附件手写涂改需双方协商一致,否则无效;效力待定合同需相对人追认才能确定是否有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同需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相对人有权催告追认或撤销。
法律分析
一、合同附件手写涂改具有效力吗
双方协商清楚之后再进行涂改的,即使是手写之后再进行涂改的也会有效。
如果是手写在进行涂改,但是没有和对方协商的话,那么涂改的内容就无效。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二、效力待定合同是有效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效力待定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区别主要是效力问题,无效的合同自始至终是无效的,效力待定的合同要看相对人是否追认才能确定是否有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结语
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附件的手写涂改具备有效力,前提是双方事先协商并一致同意。如果手写涂改未经对方协商,则涂改内容无效。对于效力待定合同,其有效性取决于相对人是否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与其个人状况相适应的合同则无需追认。相对人可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定期限内追认,未追认视为拒绝。合同未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权撤销。撤销应以通知方式进行。未被追认的行为,善意相对人可要求履行债务或赔偿,但赔偿范围不得超过追认时的利益。相对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各自承担责任。无效或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约束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三条 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
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之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之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
买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的条约和协定的修改、废除或者退出的程序,比照各该条约、协定的缔结的程序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四十三条 出卖人依据前条第一款的规定取回标的物后,买受人在双方约定或者出卖人指定的合理回赎期限内,消除出卖人取回标的物的事由的,可以请求回赎标的物。
买受人在回赎期限内没有回赎标的物,出卖人可以以合理价格将标的物出卖给第三人,出卖所得价款扣除买受人未支付的价款以及必要费用后仍有剩余的,应当返还买受人;不足部分由买受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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