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被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后,或者在紧急情况下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委托代理人可以将代理事项转委托第三人。
因此,在一定条件下,委托代理人有权将代理事项转委托第三人。
一、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转代理
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
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二、无权代理具有哪些特点
无权代理是在代理过程中缺乏代理权的行为。无权代理的特点如下:
1、行为人独立对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且以他人的名义进行;
2、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
3、无权代理产生的行为并不一定具有法律效力,在追认或出于善意的代理下,无权代理行为可以具有法律效力。代理行为的追认需要在通知后的三十日内进行,若被代理人未做表示,则应当认为无权代理行为无效。
三、物业公司转委托管理程序是怎么样的
首先,要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性服务公司来承担专业服务项目;
其次,物业管理公司要与专业性服务公司签订委托协议,在协议中约定,专业性服务公司提供的专业性服务质量和水平不得低于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对相关专业性服务质量和要求的约定。
值得注意,物业服务人不得将其应当提供的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或者将全部物业服务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九条,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
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